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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巡赛第三站(青海)正赛竞赛规程

http://www.my147.net.cn  2007-06-25 22:39   我的台球网  

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第三站(青海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台球协会
  青海省体育局
  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

二、承办单位: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海省体育总会

三、指定器材:
  星牌台球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四、比赛时间、地点:
  正赛时间:2007年7月4日至8日
  正赛地点:西宁(青海省西宁市国际村南小街南口青海省全民健身中心)

五、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2007年全国斯诺克总排名前15位的选手;
  (二)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第三站资格赛获得出线资格的14名选手;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选手务必于2007年7月3日前向中国台球协会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组织委员会提交报名表;
  (二)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正赛后方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住宿,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三)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全程为单败淘汰赛;外卡附加赛和正赛为9局5胜制,决赛为11局6胜制;
  (二)1/16比赛开始为正赛;
  (三)2007年全国总排名前15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正赛;
  (四)所有球员必须在中国台球协会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五)有排名的选手未报到参加比赛或被取消参赛资格,排名在其后面的选手种子排位依次向上提升;
  (六)已经报名选手因故无法参赛,必须提前一周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否则以无故缺席比赛处理,扣除50分职业积分;
  (七)正赛阶段增加出杆限时规则,出杆限制时间为40秒,自台面所有球静止开始计时,轮击球员必须在40秒内完成击球动作,剩余时间不延续至下一杆,裁判擦球时计时暂停,擦球结束后继续计时。30秒时,一次长音提示,最后5秒,倒计时读表。如果球员没能在40秒内完成出杆,则按犯规判罚,罚四分,且对方有击球选择权。每局比赛,每位选手可以申请一次延时,延时时间为40秒。

九、奖  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12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 (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奖金147000元

十、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刘荣耀
  仲裁委员:张晓冬 张毅图 邓世豪
  裁判长:邓世豪
  副裁判长:吕康明
  裁判员: 胡宏文、王朝晖、丁佳、丁涛、杨林、郭军、许昕、郑伟利、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工作人员、裁判员、参加正赛的选手请于7月3日(18:00点前)到青海省西宁市国际村南小街南口青海省体育宾馆报到。联系电话:0971-3872188  联系人:曹静。

十二、参赛经费:
  (一)每名参赛选手向赛事组委会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赛会负担正赛参赛选手比赛期间住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三、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所有选手参加各自首轮比赛抽签仪式时,必须向裁判长提供组委会开据的报名费收据;
  (三)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四)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五)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六)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七)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八)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九)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十)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组织委员会认可;
  (十一)球员报到时领取胸前广告申请单,所有参赛球员佩戴的胸前广告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履行申请程序,并且得到组委会认可的胸前广告,球员方可佩戴参赛,未履行申请程序,直接带胸前广告参赛,或者佩戴未经组委会认可的胸前广告参赛,组委会有权责令摘除。如果,球员拒不接纳,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组委会有权指定两块球员胸前广告,拒不佩戴的球员,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三)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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