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如注册为合伙企业,就须到工商备案,反之不要;没有备案,只有是合伙人签字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的合伙协议就是入股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是可以签订的,不过不用通知工商局,这是民事合同,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求,直接公司章程规定内容即可。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2021-03-24 16:0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