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来说,在监狱、公安机关等国家部门就职的职员,若是弄丢了单位配备的枪支,但是却不将丢失的事实,告知自己的领导,那么该公职人员就有可能会犯了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用枪的公务人员在丢失枪支后不及时上报导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有丢失枪支后枪支被他人使用,并且有人员伤亡的或者丢失的枪支被人拿去犯罪等严重后果的,这种情况就要立案调查。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个方面,具体来说,被依法配备了枪支的特殊职员,在发现本应该由自己持有的枪支丢失之后,由于害怕被处罚就不将丢失的事实告知自己的领导,那么不上报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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